不能报销
在东莞,医保 不能 在非定点医院进行报销,除非是急诊情况。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 非定点医院不能报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只有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才能得到报销。
- 急诊情况下的报销 :
- 虽然非定点医院通常不能报销,但参加医保的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不过,需要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需要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材料。
- 特殊情况下的报销 :
-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重,如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脑出血、急性外伤、急性中毒、急腹症等紧急抢救病症来不及去定点医院就医的,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医院)住院的,可以在住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申报报销。这种情况下,可以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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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就诊,以确保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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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需要在非定点医院进行急诊,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后续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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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尽快到非定点医院进行抢救,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