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已经走了车险,是否还能走医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相关规定和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具体情况分析:
对方全责:如果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你的医疗费用应由对方车主或其保险公司承担,医保不能报销。
自己全责:如果交警认定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走医保报销。
双方都有责任:如果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在对方车主通过交强险和三者险赔偿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结算单,剩余部分可以走医保报销。
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注意事项:
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普通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等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
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药品目录:不在药品目录内的医疗花费,医保不报销。
境外就医:医保的报销范围仅限于国内大陆地区,境外就医费用不报销。
综上所述,出了车祸已经走了车险,是否还能走医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判断。如果对方全责,医保一般不能报销;如果自己全责或双方都有责任,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