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账户的开始时间因地区和医保类型而异,以下是具体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早期探索阶段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启动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但当时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及部分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未实行门诊统筹。
地方试点阶段 :2003年和2007年,国务院相关文件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供了政策依据,一些地方开始了门诊统筹的实践探索。
渐次开展阶段 :2009年和2011年,国家相关部门文件推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渐次展开。
全面实施阶段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2023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2009年7月,卫生部等部门提出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
2011年5月,人社部要求尚未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启动实施。
2018年7月,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要求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