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郑州、广州、北京三个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
郑州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住院报销: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大病报销: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重特大病报销比例为85%。
广州
门诊报销:在职职工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0%,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88%,专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专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70%。
住院报销:在职职工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50元/次,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次,报销8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次,报销80%。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相同,报销比例在在职职工基础上增加5%。
慢特病报销: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报销70%;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
北京
门诊报销: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住院报销: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