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统筹报销比例因地区、医保类型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不同地区和医保类型下的报销比例情况:
居民医保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慢特病门诊: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单个病种年度限额200元,两个病种限额300元。
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升为60%。
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60%。
“两病”门诊:报销比例50%。
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
特殊人群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2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按80%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至少1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一般在60%至70%之间。
其他
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同时,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激励,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断保迟缴约束: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中断的时间越长,设置的等待期越久,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