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异地交医保的报销比例会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90%;在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200 元,报销比例为 82%;在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65%;在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700 元,报销比例为 55%;在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45%。
慢性病门诊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特殊疾病门诊 :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法规为准。
住院报销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 70%、三级医疗机构 6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未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外出就医参保人,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 60%、三级医疗机构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