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是否属于特定情况有所区别。以下是东莞医保报销比例的主要信息: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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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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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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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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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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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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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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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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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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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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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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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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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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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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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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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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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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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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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大病保障 :
-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可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保障,连续参保缴费不足一年、连续参保缴费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连续参保缴费大于等于两年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57万元、13.14万元、52.56万元,且无须另行缴费就能同时享有大病保险待遇。
- 补充医疗保险 :
-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