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医保的报销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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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标准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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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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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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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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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限额类似,具体比例和限额可参考当地政策。
- 大病保险 :
- 新农合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
综上所述,东莞农村医保的报销额度较高,普通门诊和住院均有不同程度的报销,且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