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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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1. 起付标准
  • 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150元

  • 县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元

  • 市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

  • 三级医院:1200元

  • 省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600元

  • 三级医院(省外):2000元

  •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1.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 一级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87%

  • 三级医疗机构:85%

  • 退休人员同等级别提高2个百分点。

  1. 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 其他特殊待遇
  • 住院期间,除不予支付的医用耗材外,医用耗材单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单价在3000元至8000元(含8000元)之间的,按60%纳入支付范围;单价8000元以上的按50%纳入支付范围。

  • 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精神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计算1次起付线。

建议:

  • 参保居民在住院前应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 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注意起付标准的减半政策,以减少个人自付费用。

  • 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的变化,及时获取最新信息,确保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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