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广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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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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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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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个人承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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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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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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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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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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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 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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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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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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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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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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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 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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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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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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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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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10种门慢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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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