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强制送医的费用 通常由政府承担 。具体依据如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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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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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是人民法院指定的精神病院,等恢复出院水平,精神病院会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 费用承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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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预算 :治疗费用会被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保证精神病人可以及时地接受到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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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支出 :派出所强制送精神病医院的费用通常由政府财政承担,相关费用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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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或监护人承担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患者有家属或者其他的责任人存在,并且他们有能力去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那么也可以让家属等相关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 实际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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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后结算 :具体操作的时候,一般先是相关部门先把费用给垫上,之后政府再去结算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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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报销 :若患者有医保,可按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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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救助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政府可能会提供相应的救助政策来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强制送医的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确保精神病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在特殊情况下,家属或其他责任人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主要承担主体仍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