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取环没取干净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如果医院拒绝赔偿或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与医院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调解: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患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资料、付费收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