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低保户的取消会通过明确的通知方式告知当事人。以下是具体说明:
1. 通知主体
取消低保资格的审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而通知工作则由当地基层组织或社区部门具体执行。
2. 通知方式
通知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 电话通知:直接与低保户取得联系,说明取消资格的原因。
- 书面通知:通过信件等形式,书面告知取消决定,并说明理由。
- 上门告知:由工作人员直接到低保户家中说明情况。
- 公告通知:在社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通知。
3. 法律依据
取消低保资格的通知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低保户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民政部门应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并需书面说明停发理由。
4. 补充说明
取消低保资格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初步核查、上报审批、最终审批等步骤,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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