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院、2025年出院的情况可以报销,但具体的报销方式和比例会因地区、医保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规定:
医保报销政策
零星报销申报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所有医疗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
医保信息平台年终结转规定
结算方法:
住院费用结算方法:省平台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生时间,按年度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计算结果按照一笔结算费用回传至院端系统。
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手工结算方式:省平台将根据参保人住院总费用计算日均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计算结果按照一笔结算费用回传至院端系统。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其他险种资金按年度累加计算:住院起付线金额原则上按入院年度计算,如果入院年度医疗费用不足起付线金额则差额部分记入到出院年度且不算作当年住院起付线次数。
特殊情况
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须于2024年12月28-31日办理出院结算(提前计费到31日);2025年1月2-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再次入院的医疗费用计入2025年度累加计算,入院日期登记为2025年1月1日。
居民医保:未办理居民医保2025年度参保缴费业务的参保人员,存在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须于2024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2025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