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灌流器是否可以报销以及报销比例和条件,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报销政策情况:
可以报销的地区及政策
贵州省黔南州:肾终末期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透析治疗,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500元,医保定额支付1350元,个人支付150元。
云南省红河州: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400元,医保定额支付1260元,个人支付140元。
四川省平昌县:血液灌流从高到低依次为1300元、1280元、1260元、1240元、1220元,医保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有所差异。
河北省: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费用,定额标准800元/次,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定额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海南省:职工医保每月(血液透析+灌流)定额1800元,城乡居民1200元,血液灌流不超过1次/月。
珠海市: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为370元/次,符合医保报销政策按最低报销比例90%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65%。
大连市: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治疗年度内合计不超过12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80%,城乡居民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比例标准支付。
报销限制条件
报销比例:各地报销比例不同,一般在50%-85%之间。
报销次数:部分地区对血液灌流的报销次数有限制,如每月不超过1次或每年总费用有明确额度控制。
报销条件:部分地区要求患者满足特定条件,如血液透析一年以上且甲状旁腺激素高于1500pg/ML等。
不可以报销的情况
部分地区未纳入医保:仍有部分地区未将血液灌流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特定情况不报销:如门诊透析中不含血液灌流,住院治疗时血液灌流享受乙类医保待遇,需先行自付10%,再纳入甲类范围内报销。
综上所述,血液灌流器在部分地区可以报销,但报销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患者在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