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不属于累犯。以下是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1. 缓刑期间犯新罪不属于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关于“累犯”的定义,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包括:
-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然而,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并未实际执行。因此,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这一条件,不构成累犯。
2. 缓刑期间犯新罪的法律后果
尽管不属于累犯,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法律后果是明确的:
- 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新罪何时被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
- 数罪并罚:对前罪和后罪分别定罪量刑,并将两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3. 法律条文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累犯的构成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的执行及撤销条件。
4. 总结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属于累犯,但会直接导致缓刑被撤销,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这一结论既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缓刑期间犯罪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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