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一定相同,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差异:
按照人员类型划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
异地转诊人员: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5%后按照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20%后按照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在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在参保地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进行报销。
按照就医类型划分
门诊慢特病患者:省内异地临时就医,急诊抢救和已办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转诊人员降15个百分点;省外异地临时就医,急诊抢救和已办转诊手续人员报销比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转诊人员降20个百分点。
急诊抢救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按照地区划分
青岛: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需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方可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鄂旗:2025年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的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而异地备案跨省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规定本市住院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