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门诊报销: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经确认身份后直接刷卡报销。
住院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账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住院报销: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需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注意事项
就医时需携带合作医疗证:确保医疗机构能够确认您的参保身份。
妥善保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期间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以备后续报销使用。
注意报销时间限制: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报销申请,逾期可能会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