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流是否可以报销取决于具体的医保政策和地区规定。以下是一些地区关于血液灌流报销的政策:
四川省
巴中市:根据《关于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血液灌流每月不超过1次,可按医保政策报销。
平昌县:血液灌流从高到低依次为1300元、1280元、1260元、1240元、1220元,可按医保政策报销。
云南省
红河州: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500元,医保定额支付1350元,个人支付150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400元,医保定额支付1260元,个人支付140元。
青海省
医用耗材单价200至50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为45%。
河北省
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费用,定额标准800元/次,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定额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海南省
职工医保每月(血液透析+灌流)定额1800元,城乡居民1200元。血液灌流不超过1次/月。
珠海市
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为370元/次,符合医保报销政策按最低报销比例90%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65%。
大连市
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治疗年度内合计不超过12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80%,城乡居民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比例标准支付。
哈尔滨市
血液灌流单次医保支付费用最高为950元(含灌流治疗及所需管路等费用);门诊血液灌流每月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比例为60%;住院自理先付比例为40%。
西安市
血液灌流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耗材和辅助用药可按比例报销。居民按照60%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职工按照94%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行自付4%。
唐山市
血液灌流诊疗项目不在慢性病报销范围内,肾透中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是医保目录范围内。
综上所述,灌流在部分地区是可以报销的,但报销比例、支付方式和频次限制等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患者在进行血液灌流治疗前,先向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