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灌流的报销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
四川省巴中市
报销频次:每月不超过1次。
结算方式:患者每次透析费用的报销在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该报销的直接报销,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贵州省黔南州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职工医保支付9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90%。
支付方式:按定额标准即时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云南省红河州
报销标准:三级医疗机构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500元,医保定额支付1350元,个人支付150元。
支付方式:患者每次透析费用的报销在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
黑龙江省绥化市
报销比例:血液灌流乙类项目自付10%后纳入合规费用,甲类项目100%纳入合规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
结算方式:因特殊原因回本地零星报销的按本地政策执行。
河北省
报销标准: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费用,定额标准800元/次,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
支付方式:定额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海南省
报销标准:职工医保每月(血液透析+灌流)定额1800元,城乡居民1200元。
报销频次:血液灌流不超过1次/月。
广东省珠海市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65%。
支付方式:符合医保报销政策按最低报销比例90%执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报销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80%,城乡居民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比例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