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统筹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药集中采购扩面
药品集采:2024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显示,2024年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
耗材集采: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DRG/DIP 2.0版本实施
2024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相比1.0版分组,2.0版分组主要有以下改进:
聚焦重点学科:重点对临床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症医学、血液、免疫、肿瘤、烧伤、口腔颌面外科等13个学科,以及联合手术、复合手术等问题进行了优化完善。
升级分组方法:优化临床论证方式,在原有31个临床认证组独立论证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多专业联合论证模式,如开展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和心血管内科的联合认证。升级统计分析方法,并引用麻醉的风险分级。
增加不入组规则:增设了编码的教育规则,首次编入不作为入组条件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手术编码的列表。该通知还强调要用好特例单议机制。
医保基金预付
2024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
居民医保待遇保障
2024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