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异地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具体介绍:
备案要求
办理备案:一般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就医地享受医保待遇。备案方式多样,如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等渠道办理。
备案有效期: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一致,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且不超过一年,可随时取消备案。
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手工报销: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报销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降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幅在10个百分点左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幅在20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