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门诊直接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费用,无需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以下是跨省异地门诊直接报销的相关介绍:
政策背景和目标
政策背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面临的垫资压力大、报销流程复杂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目标: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到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具体目标包括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达到50万家左右,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适用人群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跨省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报销流程
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选定点: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就医购药,结算时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报销政策
支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报销比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转诊就医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10%。
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统一,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的,出院时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补办备案: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跨省出院结算前可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手工报销: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