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农村医疗保险的新规:
参保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贴670元/人,共计1070元/人。
参保范围:除已参加本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待遇等待期1个月。
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两病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两病”的治疗性药品,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级医院: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级医院: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待遇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奖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内未使用居民医保基金进行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断缴等待期
从2025年开始,除了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之外,对于没有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的人群,或者是没有连续参保的人群设置参保以后的医保等待期,等待期的时长最低为三个月。每断缴一年,等待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