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外省就医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相关介绍:
备案要求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也需办理备案。
就医医院
需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
报销方式
直接结算: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可享受住院及部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手工报销:如果在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通常会略低于在本地就医的比例,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例如,芜湖市规定,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25%)。
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村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建议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国家医保服务热线12393进行确认。
材料准备:无论是直接结算还是手工报销,都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资料,以便报销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