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灌流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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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灌流的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血液灌流的报销政策:

已知地区的血液灌流报销政策

地区报销规则
青海省医用耗材单价200至5000元(含),个人自付比例为45%
河北省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费用,定额标准800元/次,每人每月最多支付各两次。定额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海南省职工医保每月(血液透析+灌流)定额1800元,城乡居民1200元。血液灌流不超过1次/月
珠海市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为370元/次,符合医保报销政策按最低报销比例90%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65%
大连市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治疗年度内合计不超过12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8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80%,城乡居民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比例标准支付
贵州省黔南州肾终末期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透析治疗,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即时结算,患者只支付在住院期间医药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500元,医保定额支付1350元,个人支付150元
云南省红河州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血液透析医保支付,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400元,医保定额支付1260元,个人支付140元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门诊透析治疗单病种医保付费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3次(其中血液滤过每月不超过4次,血液灌流每月不超过1次)
绥化市职工医保:血液透析(高通量)、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乙类项目自付10%后纳入合规费用,甲类项目100%纳入合规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居民医保:血液透析(高通量)、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中透析费按甲类100%纳入合规费用,政策范围内合规不分医院级别80%报销,相关必须使用的材料乙类自付10%后在二级及以下、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
商洛市城镇职工:三级医院血液灌流费用限额1380元/次,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定额支付85%即1173元,患者在限额内按比例据实自付15%即≤207元;二级医院费用限额1260元/次,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定额支付90%即1134元,患者在限额内按比例据实自付10%即≤126元

其他地区的报销比例范围

  • 全国部分地区: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将血液灌流器及其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各地差异较大,大致在50%-85%之间。

  • 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报销比例已达到90%。

  • 山西、贵州、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报销比例均在80%以上。

由于各地医保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和变化,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所在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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