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农合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 :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报销;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60% 比例报销。
两病门诊报销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 “两病” 患者,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80%。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60%。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2025 年新农合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
特殊情况报销
贫困人口报销 :新农合中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以网上登记为准)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
医用耗材、乙类药及中草药报销 :单价低于 2000 元(含 2000 元)的医用材料,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 2000 元 - 10000 元(含 10000 元),超出 2000 元部分先由个人自付 50% 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单价 10000 元 - 30000 元(含 30000 元),超出 2000 元部分先由个人自付 60% 后,剩余部分按规定报销;单价 30000 元以上(不含 30000 元),超出 2000 元部分先由个人自付 70% 后,剩余部分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先行自付 10%,剩余部分纳入报销。中草药及针灸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