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至18万元不等
慢特病一年报销额度根据不同的规定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额度和比例: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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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以获得100元的报销额度。对于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这类慢性疾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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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
- 按缴费标准 :
- 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
- 青岛市规定 :
- 参保职工在门诊慢特病签约机构就医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统筹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同。例如,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属于限额病种,一个年度内限额为3500元。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医保范围内的合规费用,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在一级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
- 异地居住人员 :
-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慢特病患者,实行与本市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限额标准原则上在省支付限额指导线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并实行动态调整。
- 具体病种的报销限额 :
- Ⅰ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0元;Ⅱ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Ⅲ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Ⅳ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
综上所述,慢特病一年报销额度在 3000至18万元 不等,具体额度取决于患者所患病的种类、缴费标准、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以及是否属于特殊慢性病等情况。建议患者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