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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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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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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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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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部分,补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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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补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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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部分,补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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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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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住院:按以上规定的补偿标准90%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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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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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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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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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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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住院次数:年内在二级专科医院和一级医院住院时,已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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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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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个人负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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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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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5%。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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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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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贴:每人每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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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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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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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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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患有特定门诊特殊病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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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对象 :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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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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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涵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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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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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政策 :参保人员患有特定门诊特殊病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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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政策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补偿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这些政策涵盖了住院、门诊、生育和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就医时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