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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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治勇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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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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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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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谭华等6名相关人员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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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正茂 :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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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冷经科等4名相关人员 :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房主吴治勇违法违规进行自建房的加层扩建,导致房屋超出建筑承载能力,最终引发倒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