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同说法
青岛市中医侯元祥案的重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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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元祥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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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静 (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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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雷 、 肖培臻 、 付松杰 :分别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超过原一审总和。
侯元祥等人因自制销售“抗癌1号”等中药制剂,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上述刑罚。原一审中,侯元祥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0万元,但二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侯元祥及其支持者们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他是一位民间中医高手,尽管没有取得行医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但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
建议关注案件的进一步上诉程序和结果,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