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时,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和小规模征税人,无论其是否为同意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
具体来说,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对外销售时,需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一政策是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9号)以及《增值税成绩解答》(国税函288号)来执行的。
此外,如果销售的是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私自售卖设备是违法的,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在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时,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并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务必确保销售行为合法,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