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在外地门诊 可以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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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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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青岛市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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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参保人,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青岛市待遇政策,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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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青岛市待遇政策执行(其中,在校大学生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青岛后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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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 直接结算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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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参保人可以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外地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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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部分由就医地和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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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和本地门诊的支付限额是累加计算的,例如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异地和本地门诊累计到六千元之后就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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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看门诊时,职工参保人如果办理了长期备案,待遇和在青岛是一样的;如果办理了临时备案,报销比例要降低五个百分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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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外出前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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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