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外地住院 能够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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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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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省内、跨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 异地普通门诊 :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居民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本市待遇政策执行,但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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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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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建议及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以便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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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应注意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