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青岛地区医保停交一个月 是可以 补交的。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整理:
- 补缴政策 :
- 医保停交一个月后可以补交。如果是单位欠缴医保费用,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数额来补缴;逾期不缴纳的,要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并且还需要依法支付罚款。
- 补缴所需资料 :
- 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以及具体政策中要求携带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等)。
- 补缴后的待遇 :
- 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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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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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综上所述,青岛地区医保停交一个月后可以补交,补缴后个人医保账户将重新累计连续缴费时间,并恢复医保待遇的享受。具体的补缴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