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等49人涉黑团伙案是广东省公安厅重点督办的案件。以下是关于高杰被判刑的具体情况。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 判决内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1.5万元。
- 判决依据:高杰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需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审判决
- 判决内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杰仍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1.5万元。
- 判决依据: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案件背景
高杰的犯罪历程
- 起家:高杰于1995年左右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辞退后,到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龙泉酒店“看场”,随后逐步纠集他人形成恶势力团伙。
- 发展:通过笼络同乡、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高杰的团伙逐渐发展为在龙华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活动
- 主要罪行:高杰团伙长期盘踞在龙华一带,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共涉及36宗犯罪,致1人死亡、1人重伤、27人轻伤、轻微伤。
- 社会危害:该组织利用强势地位,插手民间纠纷,替人“看场”“收数”“摆场”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犯罪细节
具体案例
- 暴力斗殴:2000年7月,高杰纠集数百人与彭育生为首的黑恶势力斗殴,双方各持工具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命案:2001年5月,高杰指挥饶知清、王中华等人持枪、刀追砍谢某某,致其死亡。
法律后果
- 判决结果:高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1.5万元。
- 其他成员:饶知清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4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高杰等49人涉黑团伙案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案件。高杰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因多项严重罪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该组织的其他成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高杰的判决反映了我国对黑恶势力的严厉打击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
龙华河南高杰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龙华河南高杰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规定。具体罪名和处罚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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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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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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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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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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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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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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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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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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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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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龙华河南高杰案对当地社会的影响有哪些?
龙华河南高杰案对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影响
- 破坏经济秩序:高杰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手段,如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影响了正常的市场运作和商业环境。
- 影响投资环境:该组织的存在使得外来投资者对龙华地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社会影响
- 危害公共安全:高杰团伙实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等,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27人轻伤,严重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破坏社会秩序: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法治影响
- 彰显法律权威:此案的审判过程公开透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明,对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彰显了法律权威。
- 推动扫黑除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果,此案的宣判标志着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政治影响
- 提升政府形象:政府通过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展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坚定立场,提升了政府形象。
- 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此案的侦破和审判过程考验了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