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生育险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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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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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分娩医疗费,个人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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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胎及并发症、分娩相关病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流引产发生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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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起,将11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生育负担。
- 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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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保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提高,不区分孩次,统一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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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二孩的医保补助标准比省定标准提高了一倍。
- 生育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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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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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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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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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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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的报销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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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分娩(包括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等)的报销标准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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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的报销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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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如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等)的报销标准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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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终止妊娠的报销标准为800元。
- 产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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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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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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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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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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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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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并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议相关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