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县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为 87%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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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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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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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因此,县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主要是87%,但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在住院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