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青岛市职工医保的缴费起始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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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在1999年内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职工从1999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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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虽然职工医保制度在1999年已经建立,但大多数地区直到2001年才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开始正式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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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具体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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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20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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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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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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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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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崂山区: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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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机关事业单位:2005年1月1日
综上所述,青岛市职工医保的缴费从1999年开始,具体到各区域的具体起始时间有所不同。建议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