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院是我国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 属于一级医疗机构 。它们通常设立于乡镇或个别社区,隶属于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并由财政全额预算。社区卫生院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基本的急救处理。
社区卫生院的设备和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但能够满足基本的诊疗需求。它们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科室,并配备有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至3名副高级职称人员。卫生院的院长是由县卫生健康局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院作为一级医疗机构,是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