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为极重度,二级为重度,三级为中度,四级为轻度。
因此,二级残疾确实属于重度残疾。二级残疾的特征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 身体功能丧失严重:二级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和行动中需要他人随时帮助,活动范围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无法独立完成大多数活动。
- 社会交往受限:由于身体功能的严重受限,二级残疾人在社会交往方面面临巨大障碍,难以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和互动。
- 无法胜任工作:二级残疾人因身体功能丧失,无法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
综上,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表明其身体功能受到严重限制,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且无法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