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的医保看病报销是犯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5年5月至12月,杨某将其丈夫邓某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偷偷拿出给李某,用于李某冒充邓某住院治疗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李某先后以邓某名义在多家医院治疗,骗取某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支出医疗费用人民币共计74000元。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李某、杨某均构成诈骗罪。
案例二:2019年1月,刘某患病需要就医,因从单位辞职后医保卡一直未续保,于是便找到姐夫张某借走医保卡。后刘某冒用张某名义,使用张某医保卡至医院就诊并完成手术。2019年5月,医保局接到举报,刘某冒用张某医保卡就医。医保局分别对张某、刘某约谈,刘某试图以张某不知情为由,替张某隐瞒。在种种证据面前,二人承认冒用医保卡骗取社保基金合计6900余元的事实。2021年2月,刘某被检方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其他影响
个人信用记录:此类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个人的信用记录中,影响个人的信用评级和未来的金融活动。
医保待遇暂停:使用他人医保卡看病报销,一旦被查实,可能会暂停个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当事人通过医保报销了医疗费用,之后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可能会面临退还医保基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使用他人的医保看病报销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务必遵守医保使用规定,合法使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