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可以异地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流程,以下是相关情况: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等线下渠道办理。
就医 :备案成功后,在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手工报销
垫付费用 :如果去的医院不是跨省联网定点医院,或者医保系统暂时无法实时结算,患者需先垫付医疗费用。
提交材料 :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后,需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如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回参保地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政策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特殊情况
异地急诊抢救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自行前往就医,但需及时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报告。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等级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以芜湖市为例,参保人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 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 50% 核报(保底比例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