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血透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结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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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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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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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200元/月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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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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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80%
- 待遇享受 :
- 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待遇自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下月起享受,有效期三年
- 结算方式 :
-全省范围内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待遇统一实行按月度定额医保结算。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不区分在职与退休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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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就医地月度定额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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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就医:以参保地的月度定额标准为最高限额进行月度限额结算,实行就医地门诊慢特病管理
- 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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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的费用,职工个人自付10%,居民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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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外的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 就医管理 :
- 参保患者在一个结算周期(一个自然月)内自选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保持稳定,只能按月度变更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且选择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和诊疗方案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治疗费用,通过设定明确的结算标准和报销比例,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患者的就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