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合疗报销政策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以下是具体介绍: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起付线:200元。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普通门诊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待遇: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下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门诊中医病种待遇:参保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面瘫病、中风病、腰痛病(限气滞血瘀型)产生的诊疗服务费,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住院报销:
起付线: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4%。
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里,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
门诊慢特病报销:患有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两病”门诊报销:对“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住院报销:
起付线: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
二级起付标准为400元。
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
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
支付比例: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0%。
二级报销比例为70%。
三级报销比例为60%。
三级特等报销比例为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为:超过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60%;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80%。西安市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有倾斜政策,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