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起付标准 50 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部分地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
门诊慢特病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 22 种,报销比例 70%,月限额为 130 元。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报销比例往往更高,甚至可达 80% 以上,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和治疗方式有所不同。
住院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 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460 元,三级医疗机构 700 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 90%,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医疗机构 65%。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 1.2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具体报销比例为:2 万元以下报销 65%,2 万元 - 5 万元报销 70%,5 万元以上报销 75%。
其他报销政策
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女性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 900 元、剖宫产 1300 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 1400 元。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1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 1000 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待遇 :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70%、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8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 元。
政策调整与优化
扩大医保目录范围 :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尤其是将更多慢性病、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
提高报销比例 :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部分地区提高了报销比例,如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有所上调,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和老年人群体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降低起付线 :部分地区的医保起付线有所降低,使参保人员可以更早达到报销条件,享受医保待遇。
简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进一步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和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小程序在线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门诊费用纳入报销 :越来越多的地区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门诊用药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提高封顶线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8 万元。
激励政策 :自 2025 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参保人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