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报销比例
根据青岛市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
- 职工医保:
- 一级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80%
- 三级医疗机构(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75%
- 居民医保:
- 一级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85%
- 三级医疗机构:80%
2. 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2020年起部分三级医院调整为1000元,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3. 特殊人群政策
- 异地就医: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4. 注意事项
- 住院费用需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
- 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100%执行;第二次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按100元执行。
5.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于青岛医保政策,具体内容可参考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官网或青岛市医保相关文件。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建议联系医院医保办或青岛市医保服务中心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