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需要完成一系列手续和政策要求,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深圳市的具体规定整理的详细说明:
一、总体要求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需满足以下条件:
- 合法行医权:外国医师需在所属国家或地区取得合法行医资格。
- 邀请或聘用单位:必须由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 短期行医期限:行医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书: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 学位证书:外国医师的学历证明。
- 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证明其在所属国家或地区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的文件。
- 健康证明:外国医师的健康状况证明。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包括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聘用单位提供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 签订协议:外国医师需与邀请或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提交申请:由聘用单位代为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如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申请。
- 审批及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若符合条件,将颁发《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 多次行医需多次注册:若外国医师需在不同地区行医,需分别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入境及居留手续:外国医师需事先获得合法的入境签证,并在入境后办理相应的居留或停留手续。
- 政策依据:相关法规包括《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发布,多次修订)。
五、参考来源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提供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的详细办事指南。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流程或提交材料,建议访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