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专科医院的设置标准如下:
一、床位
数量: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
医师: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护士:医护比至少达到1:1,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四、房屋
面积: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
布局:
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
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
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五、设备
基本设备: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病房设备: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信息系统: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六、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