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湖北省的门诊慢病报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2012年12月5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糖尿病、高血压等14种疾病纳入门诊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一政策为参保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
后续政策进一步规范了门诊慢特病的管理,包括病种目录、复审期限和准入标准等。2023年4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又出台通知,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了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